破解难题 注重实效
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
——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浙江嘉兴)交流会上的讲话
吴 新 雄
(2014年8月4日)
同志们:
今天上午大家参观了嘉兴分布式光伏项目,刚才又进行了交流发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现场交流会,学习、研究分布式太阳能利用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难题和矛盾,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通过参观现场和交流经验,我想大家的体会是一致的。第一,在我国发展太阳能是大有可为的。特别是在东部沿海和中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前景广阔、大有可为。第二,目前在我国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还是有难度的,但关键是事在人为。解决难题的关键在哪里?关键在政府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关键在企业要创新发展;关键在金融机构和电网企业密切配合;关键在有关政策措施要配套落地。
嘉兴的经验好在哪里?第一,好在地方党委、政府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政府敢担当的核心是什么?就是把光伏作为支撑本地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来扶持;就是坚持以经济工作为中心,把光伏产业作为有竞争力、有生命力的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就是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都是“我要发展”,不是“要我发展”。第二,好在面对难题不回避,采取硬措施。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工业园区的屋顶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好屋顶业主、光伏发电业主、电力用户三方的利益关系问题,落实屋顶资源,这就是硬措施。政府搭建融资平台,政府、光伏发电企业共同出资设立资金池,再以光伏发电资产和售电收益权作抵押进行贷款融资,解决融资难题,这也是硬措施。第三,好在不空、不虚,真抓实干真作为。不是心血来潮、响应号召来搞分布式光伏,而是整体谋划、五位一体,突出整体性、连续性、配套性。
刚才,浙江的同志说,发展分布式光伏难在市场、苦在融资、烦在屋顶、盼在电网、重在政策、贵在机制、成在坚持。我还要加一个,好在创造。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没有现成的路。千条理万条理,科学发展是唯一的道理;千条路万条路,真抓实干是唯一的路;千个变万个变,事在人为是关键。等靠要永远成不了气候,难题永远是难题,等掉的是机会,靠掉的是骨气,要掉的是志气。
下面,我谈三点体会。
一、注重实际效果,深刻认识发展分布式光伏产业的本质意义。
(一)支持新兴战略产业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我国在国际上能够主导市场的产业并不多,光伏产业是其中为数不多的一个。美国和欧洲的“双反”,就是要采取贸易保护的手段,对我光伏产业进行战略遏制,就是要独占国际光伏市场,抢占先进能源技术的制高点。在这场国际产业竞争中,我们一定要牢牢掌握主动权。经过近10年,特别是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光伏产业体系和巨大的生产能力,光伏电池产量占全球市场70%,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但同时应该看到,我国光伏产业长期过多依赖国际市场,重生产、轻应用,产业发展不平衡,市场风险很大。近几年欧美等国“双反”给我国光伏企业带来了惨痛教训。这充分说明,只搞制造不行,必须加快拓展国内应用市场,构建完整的光伏产业体系。国务院出台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为拓展国内市场创造了条件。我们一定要乘势而上,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切实拓展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实现从上游制造向下游应用的延伸,培育和完善产业链,实现我国从光伏制造大国向光伏产业大国的转变。尤其是浙江、江苏、江西、河北等光伏大省,更应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光伏应用上走在前列。只有这样,才能把光伏产业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
(二)优化我国能源结构,确保我国能源战略安全。6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听取国家能源局关于我国能源安全战略的汇报,明确提出“四个革命”和“一个合作”,即:推进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和能源体制革命,加强全方位国际合作,强调着力形成煤、油、气、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拥有巨大的资源量和发展潜力。第一,在用电负荷达到30万千瓦的工业园区,安装屋顶光伏的规模可达10万千瓦,年发电量可占到工业园区用电量的10%左右,优化能源结构效果明显。第二,光伏发电负荷与工业用电负荷在时段上十分吻合,既能满足工业用电需求,又能“顶峰”发电,优化电力系统运行。第三,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力争到2020年实现光伏发电用户侧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将在替代化石能源、保障清洁电力供应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对于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只要各地区各企业高度重视、大力推动,总书记提出的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就一定能够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三)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创新城乡用能方式。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出到2020年城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达到13%。目前,国家能源局按照任务分工,正在抓紧制订《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清洁、环保、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是城镇新能源利用的现实选择。按照计划,到2020年,光伏发电将达到1亿千瓦,每年可减少燃煤5000万吨,在替代城镇煤炭消费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5000到2万人的小型建筑群,使用LNG实现冷热电三联供,既能集中制冷、制热、发电,还能解决天然气调峰问题。这样就能实现能源的清洁化利用,改善城乡用能方式,实现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
(四)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的方针,切实提高太阳能发电、用电的效率和竞争力。我国西部地区光照条件好,未利用土地辽阔,适宜发展集中式大型光伏电站,但度电补贴需求高,约0.6元以上,且当地用电需求小,大规模开发就地消纳困难,电力需长距离外送,变损、线损高,输变电投资成本高。东、中部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虽然平均利用小时数稍低,但电力易于就地消纳,且网购电价高,度电补贴需求少,约0.42元,与西部集中式光伏电站相比,用同样的补贴资金能够多支持30%—50%的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能够利用有限的财力物力,发展更多的光伏发电应用,更加有效扩大光伏产业的国内市场空间。同时,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利于鼓励企业和地方协同,加强技术改造、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和实践提高太阳能开发、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更加高效地发好、用好、管好光伏发电,不断提高光伏发电、用电的效率,不断降低光伏发电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和用电成本,切实提高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为更大规模、更高质量拓展光伏应用市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五)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今年6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8省市经济工作座谈会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经济发展稳中有忧,下行压力仍然较大,风险和挑战不容忽视,要支持新兴产业中成长型、创新型领头羊和充满活力的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光伏产业是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创新型领头羊。今年1—5月,光伏发电新增装机300万千瓦,较去年同期增长100%,直接带动投资近300亿元。目前,光伏发电储备项目超过1000万千瓦,带动社会投资潜力巨大。在当前实体经济疲软,经济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和光伏应用,实现产业与应用的有机结合,以应用带产业,以产业促应用、促投资,对于培育和扩大新的经济增长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齐心协力,努力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难题
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面临的难题还比较多,嘉兴市政府说了7条,我感觉共性的问题可能还是屋顶落实难、电费回收难、贷款融资难、并网接入难、质量保证难。针对这些难题,要上下协力、认真破解。国家能源局收集整理了各地的经验,刚才6个单位也作了典型发言,这里我着重强调几点:
第一,多措并举解决好屋顶问题。当前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点是中东部地区电价较高、负荷较大、经济性较好的各类工业园区。建筑物屋顶拥有者、项目单位和用户不是同一主体,经济关系复杂,利益难以平衡,需要地方政府协调。各方面反映的“屋顶落实难”的问题,并不是没有屋顶资源,而是难以协调使用。嘉兴市采取统一配置屋顶资源的办法避免了开发企业恶性竞争和业主漫天要价的矛盾。秀洲区要求新建建筑物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的企业屋顶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必须安装光伏发电,这对解决“屋顶落实难”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为做好屋顶资源的统筹协调,我们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引导建筑业主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开展或配合开展光伏运用,协调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事宜。各地区可根据需要,对达到一定屋顶面积、符合安全条件且适宜安装光伏的新建和扩建建筑物要求同步安装或预留光伏发电设施。地方政府还可以将建筑光伏发电应用纳入节能减排的考核及奖惩制度,并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量折算成节能量和减排量参与相关交易,进一步增加经济效益。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综合运用上述措施,努力解决好“屋顶落实难”的问题。
第二,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嘉兴、杭州、合肥等地都探索了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建立了上下联动,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应用的统筹协调。政府主导不是脱离市场机制,而是要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关键是找准发力点。一是加强规划引导。浙江、江苏等省结合分布式光伏的潜在市场,统筹开展了屋顶面积及利用条件调查,系统开展光伏发电规划,为今后的发展建立了基础。二是加强政策引导。许多地方对光伏运用出台了支持政策,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给予地方补贴,形成了中央和地方的合力。这里要说明一点,各地这样做是可敬可佩的,后续还应继续这样做。但是作为企业,如果这个产业十年、二十年都靠补贴才能存活,那这个产业是没有生命力的,所以还是要依靠科技进步,依靠扩大应用规模,摊薄成本,使光伏发电成本与煤电相当,提高市场竞争力。还有一个政策要说清楚,政府确定的政策,比如说二十年的补贴政策是不会变的,当然随着时间推移,随着成本降低,补贴标准有什么变化,那是另外一回事,这个要说的很明白。三是加强产业监测。浙江、江苏等光伏产业大省组织行业协会,建立了光伏产业发展信息监测体系,对光伏电池及组件制造、应用市场、行业管理等实施动态监测,为行业发展提供了信息服务。
第三,完善龙头企业引领发展模式。有效拓展光伏应用市场是关系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我们鼓励龙头光伏制造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鼓励用电大户积极生产和消费光伏发电,也鼓励其它企业参与光伏应用。技术先进的龙头企业在制造基础上向下游延伸,既为自身光伏产品打开市场,也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例如:保定英利利用荒山荒坡建设光伏电站,积极向下游光伏应用延伸,既提高了企业的综合效益,也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上汽集团、中航工业集团、中建材集团等大型央企,作为能源消费大户,在系统内组织企业利用自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使集团的建筑屋顶得到充分利用,产生了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青岛昌盛日电以现代农业设施建设运营为重点,在农业大棚上安装光伏发电,棚下发展高端农业,产生了良好的综合效益,在光伏与设施农业结合方面树立了典范。随着国内市场规模扩大和应用领域的增多,必将培育并形成众多引领型的光伏应用龙头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光伏应用的全面发展。
第四,切实做好并网运行和计量结算等服务。并网难曾经是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国务院24号文专门对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服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也对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和运行作了具体规定。国网公司、南网公司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并网工作,制定了相关技术规范和工作规则,对基层电网企业规定了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提高了并网服务效率和质量。江苏电网公司介绍了简化规范并网服务的经验,希望其他的电网企业很好地参照,认真地执行,同时做好并网运行、计量结算、产业信息监测和补贴资金拨付等各方面工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第五,坚决抓好标准和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生命线,标准是质量工作的保障。各地方政府要建立建筑安装光伏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嘉兴市制定了项目建设、施工安装、安全管理等系统规范性文件,同时积极引入保险机构提供产品质量险,切实保障了项目建设质量。各地区都要加强光伏产品、光伏发电工程和建筑安装光伏的标准和质量管理,对建筑安装光伏的载荷校核、抗风、防震、消防、避雷等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工程规范。为保障光伏产品质量,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要求光伏设备必须采用经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今年下半年,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在光伏发电发展之初就严格把好质量关。与此同时,各地方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不得限制外地符合国家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的产品进入市场,不得向项目单位提出采购本地产品的不合理要求,不得以各种方式为低劣产品提供市场保护。在扩大国内市场的同时,必须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我们已经研究了新的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将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在大力扩大市场规模同时,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六,多方努力解决项目融资问题。融资难始终是制约我国光伏发展的难题之一。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投资企业自身应该努力,利用好现有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正泰集团、晶科集团做得比较好,利用国外资本市场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也要创新光伏金融服务。国家能源局建立了政银企沟通平台,通过交流沟通,银行对光伏产业加深了认识,减少了担忧,有些银行已经把光伏产业作为重要支持领域对待。我们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特点和融资需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利率和贷款期限上予以优惠,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提供一体化服务,鼓励基金、保险、信托与产业资本结合建立光伏产业投资基金,更为重要的是,鼓励探索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对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贷款,可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减免资产担保。国家开发银行率先在光伏融资方面进行了探索,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我们将继续与有关银行机构保持沟通,特别在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中,协调银行一并参与,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我们还将继续完善光伏发电的政策,在电量交易、电费结算、工程质量方面,消除金融机构的担忧,为金融机构的支持创造良好条件。
第七,加强全过程监管。重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能源监管工作,特别针对光伏发电,要求各地能源监管机构从项目设计、安装施工、电网接入、并网运行、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方面建立全过程监管,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华东监管局、江苏监管办、甘肃监管办已经上报了专项监管报告,今后还要利用好这些报告,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各地能源监管机构都要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等,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监管,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安全监管,加大争议协调解决力度。同时,每半年要编制光伏发电专项监管报告,将有关监管情况向全社会公布,引入全社会监督,共同促进工作改进。
三、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长期向好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政策。目前,解决分布式光伏应用遇到的各类问题,最根本措施还是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国家能源局近期拟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有关政策进行细化和调整。一是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既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也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二是在“自发自用”电力用户用电量显著减少或者消失的情况下,可以转为“全额上网”,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消除投资者对电费回收的后顾之忧。三是对于利用地面场所或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的设施建设、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可以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此外,各省(区、市)要按照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细则,设立“一站式”备案管理服务窗口,简化项目备案和管理流程。国家能源局也已商财政部、发改委,确保上网电量的和国家补贴资金按月(或双方约定)结算。总之,要让投资者看到政策的实际效果,进一步激发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光伏发电作为一项新技术,在成本上还高于常规能源,在发电特性上又是波动的,现阶段不可能单纯依靠市场自我发展,还需要政府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市场培育和引导力度,特别是地市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浙江、江苏、河北、江西等光伏大省,更要高度重视光伏应用,首先扩大本地市场,加大光伏应用推广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光伏应用协调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光伏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加大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和质量监督工作力度,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为光伏发电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促进多元发展。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光伏发电对优化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光伏发电纳入能源利用、城镇建设、电力发展等相关规划,特别是“十三五”能源规划之中,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协同推进。一是鼓励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开发区和大型工商企业率先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二是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电价补贴政策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适当加大支持力度。三是鼓励在火车站(含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飞机场航站楼、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系统的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四是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统一组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作为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五是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四)进一步落实好年度实施计划。为做好规划与补贴资金、配套电网的协调,我们对光伏发电实施年度计划管理。今年是年度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年初已将2014年新增备案规模下达到各地区,但是上半年总体执行情况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光伏电站的规模指标迟迟落实不到具体项目,造成大多数项目还没开工建设;二是电网公司对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时间太长,而且内部决策程序繁杂;三是市场消纳条件好的东、中部地区,受屋顶使用协调难、售电收益不确定、贷款融资难等影响,分布式光伏建设进展缓慢。会后,各地区要加大年度计划的执行力度,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要监测进度,对不能按时开工的项目,要及时进行调整,明年制定计划时要以各地区今年计划执行情况为基础,执行不好的地区,相应减少年度规模。电网公司也要积极配合办理项目接网手续,及时建设配套电网,简化内部审核流程,确保光伏发电年度计划顺利执行。近期,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各地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对年度计划进行微调,主要原则:一是在优先保障自发自用光伏项目的基础上,调整部分规模指标给分布式光伏电站。二是对南疆、河北、青海等有特色需求的地区增加部分光伏电站指标;三是对分布式光伏有建设需求但受规模指标限制的地区增加一些指标,对计划执行不好的地区,不再增加其光伏发电规模指标。各地区要加大计划执行力度,按季度报告实施进度,力争全年光伏发电新增并网容量达到1300万千瓦以上。
(五)进一步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各地区要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重点开展发展模式、投融资模式及专业化服务模式创新。国家能源局将选择部分示范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同时,还将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示范区政府合作建立支持光伏应用的融资机制,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此外,各能源央企也要发挥大企业的带头作用,在投资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同时,开拓性地开展分布式应用。每家能源央企至少要与一个地方政府合作,成建制地开发建设一个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大型民营光伏开发企业也可以这么做。大型光伏开发企业还应联合电网企业,创新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模式,在技术上和商业模式方面取得新突破,在电力运行和市场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六)进一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当前,发展好分布式光伏发电,不仅要试点先行、破解难题,还要通过示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国家能源局先后总结推广了浙江嘉兴、江苏东台、河北曲阳等地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经验,希望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坚持“典型引路、示范推广”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各类示范点,逐项突破发展难题,及时总结经验,争取全面推广。同时,各方面要加大光伏发电的宣传力度,通过培训会、媒体宣传、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光伏发电的认知,让更多人认识到光伏发电的好处,更深刻地认识光伏发电对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意义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全面激发社会和市场的活力,为光伏发电持续快速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氛围。
四、分工合作,全力抓好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第一,能源局重点工作。一要研究出台各省用电清洁能源配额政策,将各省非化石能源生产消费量作为碳排放、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的依据。二要研究拟订《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确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三要根据实际情况,调研拟订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政策微调的可行性和具体办法。总的补贴政策不变,但集中式的补贴可能要适当降一点,分布式的补贴要适当提一点。四要将绿色能源县、新能源示范城市的授牌与实际的清洁能源利用,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结合起来,并与相应的政策挂钩。五要对多晶硅电池组件等产品单位能耗、成本等动态排序,供有关主管部门参考,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兼并重组。六要组织好分布式发电规划、计划、并网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运用监管报告推动政策措施的联动。
第二,各地政府重点工作。一要切实提高认识,负起责任,真想、真抓、真干,做到决心大、目标明、思路清、措施实。二要抓好规划与协调。一方面抓好分布式发电规划,将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型建筑物、荒山荒坡荒滩等纳入统筹规划;另一方面抓好电源与电网的同步,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三要抓好政策的配套与落地。一是因地制宜制定好配套资金扶持政策,能力大的多补助,能力小的少补助;二是搭建好政银企融资平台,探索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的“四有企业”实施封闭贷款的可能性;三是制定规范屋顶业主与光伏业主责权利的法律文本,确保不扯皮;四是制定新建厂房、大型建筑的建筑标准,为安装光伏发电提供基础;五是协调监督并网服务,地方政府要做好“老娘舅”、做好“协调员”。四要抓好试点示范与推广。五要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积极拟定“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规划,创新新型城镇化、新能源的发展模式。
第三,企业重点工作。一要认清机会,抓住机遇。现在外部环境很好,但企业也要有所作为。现在的市场竞争都是国内竞争国际化、全面竞争立体化、规模竞争垄断化、无情竞争两极化,龙头企业不抓住机会上下延伸,守是守不住的。二要严格标准,依靠科技,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拉长产业链,抢占制高点。光伏发电一直靠补贴,这样的产业是成不了气候的,必须苦练内功,提高竞争力。三要依靠内力,借助外力,形成合力,解决好融资难等突出的问题。四要创新发展模式,为光伏发电发展提供新经验。此外,希望电网企业、金融企业也要积极地、更好地围绕培育壮大光伏产业主动服务、创新服务,为做强做大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我就讲这么多,供大家参考。